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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