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康复设备和器具。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