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要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就业能力。 学校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场地落实。 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生产、服务活动要努力与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校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原则。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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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