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