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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