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