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学校的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内容落实、基地落实、时间落实;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