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