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十四条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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