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确定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融资能力、研发能力、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等,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方式和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因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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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