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二)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 前款所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授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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