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必要调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二)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 (三)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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