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九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