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六十六条第四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未在任何交易中用作抵(质)押品、信用增级或者被指定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在清算、出售、转移、转让时不存在法律、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的资产。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