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

第五十二条

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设置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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