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
第五十二条
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设置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
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设置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