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五十一条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全部纳入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及时监测指标变化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