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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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