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八条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流动性覆盖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除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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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