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