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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