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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