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