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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