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标识的标注

第七条

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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