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