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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