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