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永久保持”是指在产品使用寿命时间内不允许老化和自然脱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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