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永久保持”是指在产品使用寿命时间内不允许老化和自然脱落。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