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附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