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