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