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