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