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