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七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