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四条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