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