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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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