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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