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