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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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