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