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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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