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发放和支付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