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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