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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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