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