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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