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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