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