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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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