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