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