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