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延期情况和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等相关信息。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