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延期情况和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等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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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