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及有关法律文书、清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