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

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