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