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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