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网络货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