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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