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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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