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